免押金租赁摄影器材的法律建议
#摄影器材#由于高端摄影器材价格昂贵,部分爱好者无法承担,故摄影圈子内出现了比较流行的一种租赁方式即免押金租赁,承租人只需要先支付租金,无需支付押金即可领取设备使用。免押金租赁极大地降低了爱好者的成本,但同时也给出租人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免押金的方式,将租赁取得的器材低价回收掉之后,迅速在下一位出租人处再次通过免押金获取设备,通过层层杠杆后,各个环节的出租人遭受的损失巨大。
本文将以曹一鼎律师承办或者咨询过的案件为例,为免押金租赁的出租人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建议。
最近有一个朋友找到我,他是做免押金租赁摄影器材的,通常他们只查看承租人的芝麻信用分、学信网信息(如为学生)、身份证正反面,收到租金后即将设备交付给承租人。随后部分承租人莫名消失,再无消息,导致出租人受到极大的损失。截止至写文章之日,这位朋友和他的同行朋友们已经损失不下百万元。事情是这样的,张三(化名,下同)向我的这位朋友提出要求租赁多台共价值约10万元的摄影设备,双方以上述方式查看相关信息,张三支付了租金1万元(未收押金),拿到设备后即消失不见。
事后这位朋友通过同行之间的联络,发现张三已经通过同样的手段,骗取了七八位从事免押金租赁摄影器材的出租人共计余万元的设备。于是这七八位出租人想办法将张三给约出来后,追问张三这些设备的去路,发现均已被张三通过各种渠道销售给他人或者回收给相机店,均已无法返还。
张三主动写下欠条,说明将于一个礼拜之内以人民币的形式归还约万元,谁知约定的时间到了之后,张三早已联系不上,原来这只是他的缓兵之计。
出租人们两次被张三戏耍后十分气愤,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由于出租人并非专业的法律人士,未能将事实和法律相结合,未以言简意赅的方式陈述本案相关信息,导致第一次未能立案。
此时我的朋友联系我,希望我能给出一个方案。我了解基本案情之后,认为该案应当属于刑事犯罪,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十次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所以询问朋友现有的证据材料有哪些后,帮其整理疏通,其再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出租人与公安机关多次进行沟通,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现在让我们回到本篇文章的标题,对于免押金租赁的一些建议,我认为最好不要进行免押金业务(哈哈),能从根本上减少损失。
好吧,如果确实需要进行免押金业务,在交付设备前,除了本文最开始的那些信息外,还应当核实哪些信息呢?起码有以下这些:
一、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征信记录,该征信报告可以体现承租人目前在金融机构等的债务情况以及已经偿还完毕的债务情况等。需要由承租人自行登录网站申请,申请后24小时获取报告,出租人应当核实报告是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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